时间:2025/1/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期,重庆大渡口区立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破产拍卖,目前拍卖的是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海兰村三、十社的两宗国有设施农用地使用权,标价万元。

据了解破产起因,是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渝05破申61号,裁定受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永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标的物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平方米,折合约39.47亩,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分为两宗土地,

土地出让年限为年9月13日起计算,即估价对象取得日期为年9月13日。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九地()合字(白)第4号第七条:“受让方应在年5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年6月底前竣工。

超过合同约定过的动工开发日期届满一年未动工的,出让方向受让方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日内的,受让方影响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延期竣工超过日,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而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合同》九地合变()(金)第85号第五条: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动工并竣工。已经超过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的,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之内开工或续建,必须在年2月底前完成;第六条,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天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一年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估价对象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林*;涉及多宗诉讼,存在查封限制。地上其他附着物包括有活动板房、水池、围墙、植被等构附着物。

申请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年5月30日申请立信公司破产清算。法院于年6月28日进行了听证,三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到庭参加听证。年7月18日,重庆市璧山区永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也以立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立信公司破产清算。

年5月24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渝民初31号民事判决,判决立信公司向三圣公司支付货款.38元。上述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圣公司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立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渝执号执行案件的该次执行程序。

年1月1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九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判决立信公司向永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11元。上述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永发租赁公司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立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渝执号执行案件的该次执行程序。

立信公司差欠三圣公司、永发租赁公司款项,至今未能清偿。立信公司未还清款项,应认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认定立信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于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依法有权申请其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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