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诉周某某、甄某某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依法判决结案。五分院提出的赔偿受损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重建费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据悉,该案系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年7月,有家长、老师和学生陆续向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莎姐”云平台反映,有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小学生等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视频和图片。该院经初查认为可能涉嫌犯罪,当即向区公安分局移交案件线索,并同步开展立案监督。 经查,年5月,周某某、甄某某共谋利用网络发布淫秽视频链接,通过诱导分享获取广告流量费,其链接数量及传播人数甚多。同年9月1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某、甄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侦查并跨省抓捕二人。年8月,经大渡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周某某、甄某某的行为除涉及刑事责任,还可能因侵犯众多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大渡口区检察院办理该刑事案件过程中,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的未检部门就多次跟案指导,同步收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比如淫秽视频在未成年人群中的传播情况、传播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恶劣影响等,这也为之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年7月,一场由三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同组织召开的专家咨询会在五分院举行。民法学专家、心理学家、检察官围绕着本案公益诉讼定性、法无明确规定情况下主张心理健康重建费用可行性等关键问题进行论证。7月28日,经重庆市检察院审批,五分院就周某某、甄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立案。 与此同时,五分院还委托大渡口区梅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案件受损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治,并让该中心拟定司法社工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 “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决定通过这起典型个案的办理,积极稳妥开展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尽可能地修复重建案件中受损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并推动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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