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晚间,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就其与被告的合同纠纷,于年9月27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9月28日下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事项通知书》(()渝01民初号),上市公司于年9月30日收到上述诉讼事项通知书。 本案中,原告为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嘉威“),重庆嘉威为股份制企业,属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同时为重庆啤酒成员企业,是重庆市大渡口区重点企业。 被告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六厂、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原告重庆嘉威称,年原告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为期20年的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原告生产“山城”品牌啤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上市公司包销。但自年起上市公司存在诸多违约行为,挤占“山城”啤酒的市场份额,损害原告的利益。年至年间,原告与被告陆续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产品包销备忘录》、多份《月度沟通会议纪要》等文件,原告有条件地同意不追究上市公司此前的违约责任并作出让利。但年至今,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继续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及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等扩大关联交易,损害原告利益。 原告认为,年至今,上市公司等扩大关联交易,损害原告利益。原告重庆嘉威诉被告合同纠纷,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6.39亿元及诉讼费用。 在公告中,重庆啤酒表示,公司已按照涉案《包销协议》及其他各项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将积极准备应诉,主张公司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据此,公司预计此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据重庆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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